食品观察网 发布时间:2018-12-27 16:22
《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(草案三次审议稿)》11月21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。记者了解到,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范要求。(11月24日新京报)
在此次提请审议的管理规定审议稿中,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范要求最引人注目的条款当属,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、存放、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。这不仅是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一种规范,也是一种法制化和源头化的治理,这种管理规定让小规模食品飘出安全味道。
很长时期以来,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都存在着巨大的管理缺失,这一方面因为,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流动性,不仅经营地点不固定,而且人员和经营时间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。这给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,另一方面,相关法规的缺失,尤其是针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。再加上,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人手有限,这些都是导致小规模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。
如今,北京从法制层面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管理,尤其是对亚硝酸盐等添加剂使用进行管制,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。食品添加剂是很多食品生产经营中经常使用的用品,但是如何使用,使用多少剂量却存在着法制缺失,也存在着监管缺失,导致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剂使用存在着混乱,尤其是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中,更是十分严重。为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很大隐患。亟需要完善法制,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剂使用进行明确要求和规范,尤其对亚硝酸盐这种严重危害健康安全的用品使用进行严格要求,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,北京市才对出台此次规定,不仅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(柜)存放,并且有专用的称量器具。而且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、存放、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。这种规定体现出一种精细化的管理理念。
只是,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添加剂存在着很大的隐蔽性,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监管中,积极采取措施,完善监管手段,比如,从生产源头加强对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制,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包装上做文章,采用辨识性强烈的颜色和字体差异等,对这些食品添加剂与食盐进行区分,减少误食误用。在监管上,也可以设置举报通道,积极发动群众力量,比如,设置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,设置生产经营黑名单等加强监管。(作者:王雅倩)